日期:2014-09-16 11:27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或备案,非法转移放射源或从事探伤作业的;违法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或这类企业被取缔后恢复生产的;各级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在接受环保部门监管中,弄虚作假或者有谎报、瞒报情节的;发生重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未报告、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等,对上述行为举报都可按照《办法》规定获取相应奖励。
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