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金额提升至五万元
日期:2014-09-16 11:27





本报通讯员钱峻 记者闫艳苏州报道 江苏省苏州市近日公布新修订的《苏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12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可得奖励。其中最高奖励金额由原先的2000元提高到5万元。
据苏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蒋勐介绍,新修订的《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主要是鼓励公众积极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共同营造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氛围,推动苏州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深入开展。
记者在《办法》中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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