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6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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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油田溢油事故的处理一方面充分暴露出我国生态损害赔偿机制上的软肋,同时也凸显出我国水生生态资源保护的困境。由于《海洋环境保护法》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赋权不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拒不执行环评报告书要求的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权;由于协作不够,才会经常出现在建设单位组织的环评报告书审查评价会议上,渔业部门因未接到海洋部门的通知而缺席的尴尬情况。
由于水域污染、捕捞强度过大和水上工程建设的严重损害,渔业资源衰退的趋势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而长期的粗放型经营和掠夺式的捕捞方式,则进一步加重了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