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执行有偏难纠?
日期:2014-09-16 11:00
措施与项目建设情况严重不符。而对这些现象,又缺少源头监管,造成三同时先天不足,无法同时又无法补救。
二是相关法律短板或企业受利益驱使,遵守三同时的意识淡薄。相关法律法规对三同时违法单位的法律责任缺乏明确规定,造成违法处罚难,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意识淡薄。
三是监管缺位或执法偏软,客观上纵容了三同时违法。在实际的环境管理中,三同时在环评环节几乎放任,施工过程监管缺位,项目建成使用不申请不验收,设施运行后监管流于形式,发现问题只是下整改文书走过场。更有甚者,个别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串通,暗中给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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