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执行有偏难纠?
日期:2014-09-16 11:00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由此可见,三同时制度已成为我国一项法律制度。然而,在实际中,往往出现三不同时的现象,成了环境管理之痛。大到省管项目,小到县管企业,三同时违法情况突出。
三同时为啥成为顽疾?笔者认为,主要有4方面因素:
一是环评先天不足或擅自改变设计,造成三同时无法同时。有的环评编制单位不负责任,不到现场调研就随意编制或复制环评文本。有的环评机构遵循利益至上,出于项目单位某种暗示或利益要求,帮助其环评造假,导致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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