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3 17:32
行办法》。开展排污权储备调研,成立省级排污权储备机构。开展市州排污权交易工作。
2016年~2017年,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开展县(市、区)审批建设项目排污权交易工作。制定《湖北省排污权储备办法》,明确排污权储备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排污权储备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的规章制度,全面推行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
2018年~2020年,将全省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权全部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实现全省排污权交易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有偿分配全覆盖。探索开展烟(粉)尘、总磷、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