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0 15:27
境执法、排污收费、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权交易、环境监测等工作都要围绕减排的4项指标来开展,由此弱化了环境统计等工作,对污染源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
这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要求不相适应。对此,必须进行改革,建立和理顺总量、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权交易这一系统工程,建立在排污许可证基础上的总量控制制度,从而确保总量更好地落地,落实到每一个排污点上,以切实落实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