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中有哪些不适应?
日期:2014-09-10 15:27
基本规范,一是许可的污染物种类,许可种类之外的污染物是不得排放的;二是许可的污染物数量,即排污总量,要结合环评审批和生产实际(对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确定排污许可量,而不应局限于总量控制的4项指标。尤其要强化对重金属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特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
而环评报告是一个项目建设后对环境的影响所做的预测,其污染物排放应该是这一项目的环境准入要求。因此,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与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排放总量相一致。应根据环评报告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全程控制。排污许可证明确的污染物排放许可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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