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0 15:24
果显示,临港产业区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标准。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对江苏镔鑫特钢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炼铁炼钢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并处罚款10万元。
连云港市环保局对江苏善俊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关于立即停止聚丙烯、多元醇项目试生产的通知》,要求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对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改,整改到位后重新办理核准试生产手续。赣榆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