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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定经适房上市增值收益50%上缴
日期:
2014-09-09 17:28
规定,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或遗赠,继承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完全产权或将其上市交易。继承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符合我市住房困难标准,可申请将该住房转移登记至自己名下,住房性质仍为经适房,不需要缴纳增值收益。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经适房政策的出发点是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并不鼓励购买人购房后进入市场交易获利,然后又形成新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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