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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好这条路需把几道关?
日期:
2014-09-04 11:56
配的排污指标很容易造成新老企业、不同排放水平企业的不公平性。而且,当总量控制目标不严格的时候,会造成排污指标无法真正体现环境资源价格。
因此,《意见》明确,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排污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排污权拥有使用、转让和抵押等权利。
记者:既然企业对排污权的取得已经付费,为什么还要缴纳排污费?这二者有什么不同?是否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董战峰:我们认为,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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