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04 11:47
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烟台市将河道及水源地环境治理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体系,坚持定期考核与日常抽查相结合,通过月督查、季通报、年终考核评比,促进水源地环境治理和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烟台市建立了水生态补偿机制,筹措专项资金,用于河道及水源地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补助和考核奖励,解决水源地区域发展受限、财力薄弱等问题。各县(市、区)采取争取上级扶持、市级补助引导、县级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推动河道及水源地治理项目加快建设。
□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