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原罪:放弃以广告为基础的商业模式
日期:2014-08-18 15:45
络正常化的速度远超其他方式。如Tripod等公司努力让很多公司相信,他们在网络销售上有至少10年的经验,如汽车制造商,他们需要在网络的存在以打造品牌。占据一小部分汽车行业的广告预算就很大,允许公司说服投资者在线广告行业巨大,并在这些公司有业务需要这么做前几年就上线。
广告支持网络增长迅速,并向无法或不愿付费的人开放。但作为默认商业模式,这至少有4个不利因素。首先,虽然没有监视的广告是可能存在的,20世纪多数时间不可验证广告是唯一的广告形式,但无法想象没有监视的在线广告。在线广告的主要好处是能看到谁在看广告。
17/41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