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打监控数据造假
日期:2014-08-08 16:51
环保厅要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的,环保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发现涉嫌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已完成全面清查工作。8月至9月将继续开展集中整顿,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运营单位进行限期整改。12月下旬,湖北省环保厅还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打击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督查,并向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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