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谈经济责任审计:关注债务环保民生等事项
日期:2014-07-29 12:06
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审计评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考核评价等规定,结合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进行审计评价。
  二是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对审计过程未涉及、审计证据不适当或者不充分的事项不作评价。
  三是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是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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