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6 14:10
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运行经费根据水站的实际运行时间按比例支付,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调整。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水站的资产由总站负责按国有资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并进行固定资产建帐。托管站作为水站的管理和使用单位按总站要求管理使用。总站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水站仪器设备。
第二十四条托管站必须遵守总局、总站有关水站的管理规定,做好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托管站负有水站资产的保护职责。凡是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由托管站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水站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八年。水站仪器设备的变更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