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日期:2014-07-26 14:10
或现场维修时,可以对失效的备品备件直接更换。
第六章运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水站运行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是保证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专项业务工作费用。由总站根据与托管站签定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按年度下拨至各托管站。
第二十条运行费实行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原则。运行费的使用范围详见附件七。水站运行费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从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中扣除,并上报总局。
第二十一条运行经费实行年度决算制度。每年年底之前,托管站根据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上报年度决算。总站将不定期派人检查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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