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
日期:2014-07-26 14:10
报上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及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八。
第二十九条对于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总站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运行费用、申请撤消水站等措施:无正当理由未定期上报水质周报数据;无正当理由长期停止水站运行;擅自更改原始数据;避雷设施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且未采取改进措施;违反经费专款专用规定;对水站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总站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水站管理职责分工
2、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3、水站日常维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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