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6 14: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水站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发挥水站的实时监控和预警监视作用,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环保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地方投资建设的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中国环境监测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