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日期:2014-07-26 14:05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1)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事件、辐射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环保部门负责;

  (2)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海洋部门负责;

  (3)海上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交通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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