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
日期:2014-07-26 14:03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位于海岸或者与海岸连接,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陆一侧,对海洋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体包括:

  (一)港口、码头、航道、滨海机场工程项目;

  (二)造船厂、修船厂;

  (三)滨海火电站、核电站、风电站;

  (四)滨海物资存储设施工程项目;

  (五)滨海矿山、化工、轻工、冶金等工业工程项目;

  (六)固体废弃物、污水等污染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

  (七)滨海大型养殖场;

  (八)海岸防护工程、砂石场和入海河口处的水利设施;

  (九)滨海石油
2/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