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
日期:2014-07-26 14:00
生、处置以及利用情况等。

  第十二条 每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范围和内容,由国务院批准的普查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必要时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污染源普查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第三章 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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