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期:2014-07-26 13:57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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