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期:2014-07-26 13:57
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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