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日期:2014-07-26 13:57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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