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权没有实施细则
日期:2014-07-25 11:21
、扣押权。
2012年起施行的《行政强制法》中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作出了一般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同时,对查封、扣押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里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而且这一执法权不得委托给其他机构和人员。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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