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5 11:21
护法》 虽然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但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要使查封、扣押权落地,相关部门就必须尽快出台部门规章和实施细则,从权力行使程序上作出具体、明确的规范安排。
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在《行政强制法》的框架内进行,即以《行政强制法》为基准。因此,制定查封、扣押的实施细则需把握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与《行政强制法》之间的衔接。要使环保部门合理、合法地用好这一撒手锏,少走弯路、少出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必须对两个重要问题作出规范。
第一是环境监察机构究竟能不能行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