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1 11:54
高的资质,或者是进行更为严厉的监管。目前的P2P,在资金的来源这一端,大多还是以个人为主,但是在项目的来源这一段,已经从简单的个人开始扩展到小微企业乃至于中大型企业、项目。监管虽然没有出手,但这并不意味着认同。
上市公司如果开办了P2P公司,那么不可避免会有部分资金的交集,比如上市公司关联子公司的投资资金用于P2P平台,投资具体的标的,或者上市公司集团下面的某些融资项目放到P2P平台上去,如果是这样的话,就有可能触及监管的底线:不能做以P2P平台为融资渠道或者是放贷途径的业务,特别是对于大型企业,如何规避这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