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21 11:54
如果是上市公司成立P2P平台子公司,在P2P公司的日常运作中,是该仅仅做好投资人的角色呢,把专业的业务和风控事物交给外聘的专业人士?在实际业务中,往往很多上市公司认不清自己的角色。
假设作为P2P幕后主人的上市公司,不能给P2P带来可持续的业务来源,让P2P在市场的竞争中获取业务,那么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这种模式将不会长久。一来上市公司未必有适合P2P公司运作的业务资源,二来,在目前已经日趋激烈的P2P行业竞争中,在目前P2P已经逐步步入稳定发展阶段的过程中,再来开设P2P并探索一个比较稳健的运营模式,是不是有点滞后?另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