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8 14:28
7月17日上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单增德受贿7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737万元
法院查明,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被告人单增德利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索取山东润辰工贸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