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6 16:59
源保护协商和裁决机制。
此外,《水法》对流域水环境容量的确定、2007年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水污染事件的跨区域应急防治,也作了规定。
2012年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规划提出了流域污染防治统筹、流域协商、跨行政区断面水质考核、区域水污染机制处理、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流域农业和养殖业规划等区域联动体制和机制,并要求流域所经各省级政府探索流域省际环境保护合作框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形成治污合力;积极推进跨界河流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双边协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