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7-16 16:59
统一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沟通和协调机制、统一的上访调查处理程序和联合调查机制;对存在的问题和获取的信息,应当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与发布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现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公开透明地予以处理,在全流域形成严格执法的氛围。必要时,可以邀请媒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和有关活动,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
此外,在统一应急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统一的流域和区域内水污染联动预警机制、联合应急演练机制、联合应急机制和环境修复机制等。
在统一服务方面,应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为社会提供水环境保护知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