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构建流域污染防治区域联动
日期:2014-07-16 16:59
导下,按照统一的监测要求、监测方法、监测标准,组建统一的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网络的数据应共享和实时,处于上级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监管之下;监测的数据应当向社会公布,应当统一编制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在事故应急时,应当按照规定报送预警信息。
在统一监管方面,各行政区域应当在一个牵头机构的协调下,建立规划、环保、城建、水利、工信等部门流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各行政区域之间应当按照统一的要求,建立相互衔接的机构职责体系;在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下,各行政区域应当建立统一的联动执法核查机制、
15/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