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1 17:36
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应当从重处罚。
四是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继续实行两条腿走路,依据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五是对部分术语的解释作了规范和调整。关于有毒物质的范围,删除了有毒物质中的剧毒化学品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将其统一纳入危险废物。关于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明确规定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