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日期:2017-01-01 17:36
危险废物。
  二是完善危险废物认定程序。关于危险废物的属性认定,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物,可以依据涉案物质的来源、产生过程、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评文件等证据,结合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等出具的书面意见作出认定。关于危险废物的数量确定,可以综合被告人供述,涉案企业的生产工艺、物耗、能耗情况,以及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评文件等证据作出认定。
  问:《解释》从哪些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定罪量刑的标准?
  答:修订后的《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多处完善,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相关
6/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