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01 17:36
件,是当前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的高发领域,案件数量较多。从实际情况看,2013年《解释》施行后,打击涉危险废物犯罪的力度明显加大。部分不法企业为了逃避打击,非法转让、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现象依然十分猖獗。修订后的《解释》根据实践中反映的一些问题,对有关条款作了进一步细化:
一是明确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利用行为的定罪标准。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营利为目的,从危险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并具有超标排放污染物、非法倾倒污染物或者其他违法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形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