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日期:2017-01-01 17:36
修订后的《解释》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
  一是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重点污染物的,依照污染环境罪定罪量刑。
  二是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者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或者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上述行为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
  三是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从重处罚。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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