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11 11:48
电池生产企业交纳一部分回收费,作为产品报废回收的资金支持。
▶▷欧盟
欧盟建立了生产者承担回收费用的强制回收制度,并对电池使用者提出了法定义务。
自1990 年开始,欧洲的车厂已开始强调在汽车生产中使用可回收的材质及零组件的再利用。欧盟 2006/66/EC 电池指令与电池回收直接相关,这一指令涉及所有种类的电池,并要求汽车电池生产商应建立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体系。欧盟从2008年开始强制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费用则由生产厂家来负担。
以德国为例,德国已建立较完善的回收利用法律制度。其中,电池生产和进口商必须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