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4 13:50
政府主管部门,政府部门负责筹集私营部门的建设报酬。然后,政府部门再以长期合约的形式将其外包给发展商。在合同约定的租期内,发展商经营这些基础设施,并通过向用户收费的方式收回自己的投资并取得合理回报。
3.6建设-经营-转让(BOT)
在政府部门的特许权下,私营部门可以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融资并经营这些基础设施。等期限结束后,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就要转让给有关的政府部门。与出售和永久性特许权相比,在BOT模式下政府仍对这些公有基础设施拥有战略上的控制权。
3.7外围建设
在这种模式下,私营部门可以投资兴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