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19 23:03
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
到202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50%。
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其中,一般地区不低于15%,缺水地区不低于20%,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
十三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增污水管网13.44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