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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07  来源:经济日报  浏览次数:516
核心提示: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政策举措汇报,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会议强调,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

  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不过,各支柱发展存在不均衡问题,第三支柱发展缓慢,占比相对偏低,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明显不足。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我国养老年金保险原保费收入551亿元,仅占人身保险原保费收入的2.1%,远低于美国等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成熟保险市场。换一个视角看,第三支柱养老保障的不完善,恰恰意味着下一步有更大的发展提升空间。作为承担第三支柱养老保障主要供给者的商业保险公司,更担当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开拓养老市场,发展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机构近年来重点关注的业务领域,保险机构纷纷在人力、财力、物力投入上不断加码,近期又有多家险企的保险养老社区密集落成,大有紧锣密鼓加速扩容之势。从政策层面看,银保监会决定6月1日开始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紧接着发文对保险公司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服务进行规范,此后又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的通知》。

  毫无疑问,商业养老保险在第三支柱中有其优势:一方面社会发展给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带来巨大需求,另一方面养老保险政策红利在不断释放。虽然客观环境已经为养老市场新一轮保费增长周期提供了必要条件,但挑战也是巨大的。因为,有市场需求和政策红利,并不等于有成熟繁荣的市场。当前个人养老保险产品普遍存在规模不足、制度不完善、产品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对于监管部门和保险机构来说,有很多工作需要加强。

  商业保险机构要正本清源,应该更深刻地认识到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绝对不只是一种商业行为,或者仅限于商业市场层面的意义,而有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规划和布局养老保险业务。特别是要注重与第一支柱的有效联动和配合,比如与养老保险配套的长期护理保险就是一个既有政策性保险保障,又有商业保险服务的社保商保联合保障领域。商业保险机构需要在这方面下功夫,开发出更多与基本养老保险结合的养老保障新形式。

  监管部门同样需要树立新的观念,包括如何在有效支持养老保险创新的同时,精确识别和阻断风险等,特别是在政策制定上有更长远和更可持续的考虑,以保证政策效果。像早就启动试点的税延养老保险,由于后续政策空窗期较长,明显减弱了推广扩大保障覆盖范围的动力和积极性。可以肯定,下一步在养老保险领域的政策发力,税收优惠政策必不可少,还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这样才能推出操作性更强、持续性和连续性更强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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