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商品详情应含这些关键词
那是不是所有销售海外食品、药品的商家就只能等着被起诉?法官表示,这要视具体案件中代购的性质来决定。如果没有标注“通过现货直邮”等关键词销售海外商品,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就视为买卖关系,此时商家理应保证所售商品符合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商家在商品详情中有提示该商品购于海外,不能提供中文标签,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就视为委托关系,这种情况下,商品即使没有中文标签也不会面临赔偿。
法官提醒,代购商家可以在商品详情中提前告知有无中文标签,或在买家下订单后进行提醒,若买家仍坚持购买,就表示已经接受这一瑕疵,从而规避此类风险。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 代购面临新变化
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将正式实施,这对代购的商家会有哪些影响?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杰表示,《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该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该法正式实施后,诸如过去的个人代购模式将行不通,注册实体后的经营者需要缴税。如果代购特殊性质的商品,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这样严格规范以后,一方面便于主管部门监管各类网络经营者的行为,同时也可减少假货劣货的售卖,提高商品质量。
专家看法
刘俊海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代购“安全正品”未必一定要“赔10”
对于海外代购商品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职业打假人涉嫌知假买假牟利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首先从事海外代购的人一定要履约践诺,保证其产品确为海外代购的正品,不能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否则就应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无论买家是否为职业打假人,如果他们为适格原告,因受欺诈而购买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均有权请求赔偿。
关于中文标签问题,刘俊海认为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如果经营者没有加贴中文标签,就不应进口;违者,要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对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赔偿责任。但这是否足以让卖家承担10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关键在于商家售的产品是否为假货、是否存在安全质量等问题。如果不存在前述问题,或许可以通过退货退款的方式解决,未必一定要向买家支付10倍的惩罚性赔偿款。”
王军杰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应规范职业打假人
增加第三方监督力量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军杰表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职业打假人为了牟利而购买商品的,不属于消费者,且在各地法院判例中,也可发现在一些领域国家并不支持职业打假的牟利行为。但同时假货劣货依旧泛滥,这是一个需要平衡的问题。“我认为首先有关主管部门应该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可在立法上引入‘职业打假人’,对其打假行为进行相应规范,增加社会第三方的监督力量,共同打击假货劣货。”(记者 赵瑜 综合北京青年报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