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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配乳粉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公开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31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陈燕飞)   浏览次数:492
核心提示: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7月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婴配乳粉配方变更注册技术指导原则适用范围、变更事项、申请材料一般要求、申请材料项目与说明等内容。其中,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变更事项涉及:一是不影响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变更,包括产品名称发生变化,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等;二是可能影响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变更,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品种、状态、质量规格等发生变化,复合配料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变更为单体配料及食品添加剂,或单体配料及食品添加剂变更为复合配料及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终产品中不发挥营养作用或工艺作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品种发生变化等。

按照有关要求,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时,应提交婴配乳粉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婴配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材料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在原料种类不变、符合配料表顺序和营养成分表不变的条件下,实际生产时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允许有一定范围内合理波动或调整,不需申请产品配方变更注册。产品配方变更前后有明显差异、营养成分表发生变化以及生产工艺类型(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发生变化的,不属于产品配方变更范围,应重新申请产品配方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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