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和业内人士梳理公开资料发现,近年来,共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过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这些隐性债务多集中在市和县两级,整体规模相对较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总结,地方隐性债务主要包括三类,分别是建设性债务、消费性债务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比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债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债务以及政府性基金的债务等。
由于隐性债务的花样不断翻新,且不易被发现,“穿透式监管”这一原则被反复提及,知情人士透露,有关细则有望尽快落地。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告诉记者:“穿透式监管就是穿透各类繁杂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渠道,注重地方政府举债的实质与实际影响。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避免处罚,由融资平台担任举债主体,采用了多种隐性方式,给债务统计与监管带来了困难。”
除此以外,在郑春荣看来,适当提高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限额,肯定合理融资需求,可以引导地方政府放弃隐性债务的方式,让债务在阳光下管理。他说,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已相对规范,可以在堵好后门的同时,把前门开大一些。我国正处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人口快速增长,这是特殊的历史阶段,水、电、煤、学校、医院、道路等建设必不可少,因此,适度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应的举债是可以接受的。
除了防增量,还要清存量。多位财政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对现有的隐性债务规模进行摸底,提前判断偿债高峰,并弄清这些隐性债务产生的真正原因,及时为现有制度打上补丁。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孙洁说,比如在推广PPP项目时,就可以采取TOT(移交—运营—移交)的方式,从而减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