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在精简单证方面确定如下原则:一是不属于海关监管所必需的单证,一律取消;二是海关可以通过与其他单位或者部门联网获取的单证以及海关可以自行查询的单证,企业无需提交;三是海关出具的且不需要签注作业的单证,企业无需提交;四是其他管理环节已向海关提交的单证,企业无需重复提交。
经过本次清理,海关取消行政相对人提交的单证材料92种,仅保留单证材料40种,主要包括以下两类情形:一是海关与相关管理部门无法通过联网获取有关信息,海关自行查询存在一定困难且容易影响行政效率。二是海关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对有关单证进行签注作业,行政相对人提交此类单证是其办理相关业务的必经程序。上述保留单证随着海关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网核查以及海关自身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一旦条件成熟,也将不再要求企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