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宗内幕交易案中,赵某系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山港)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刘俊是赵某的直接下属,二人平时接触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刘俊在与赵某交谈后立即使用本人证券账户大量买入“唐山港”,获利约为16.16万元,违反了《证券法》第73条、第7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刘俊违法所得约16.16万元,并处以约48.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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