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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农牧区贫困人口纳入大病救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次数:407
核心提示: 日前,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把保障贫困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
  日前,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青海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把保障贫困群众的健康权益作为扶贫的首要任务,采取“一地一策、一户一档、一人一卡”措施,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健康干预,实施大病慢性病分类救治,并不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切实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据了解,该省将农牧区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3项制度对农牧区贫困人口全覆盖。在贫困地区全面实施门诊统筹,提高统筹层级和门诊报销水平,切实解决慢性病患者长期门诊治疗费用报销问题。对于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在减免贫困人口就医诊察费、检查费、检验费基础上,逐步完善一站式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解决贫困人口就医跑腿垫资问题。

  该省明确,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农牧区残疾贫困户进行兜底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养老、医疗和住房条件。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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