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7-13 07:35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 12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针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上述媒体报道是否属实,如属实,相关方是否遵守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 2.3 条的规定,并请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就上述媒体传闻,公司已分别向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铁)进行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