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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近期频出大气污染治理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536
核心提示: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计划提出,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加强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计划提出,严格控制机动车新增排放量,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向全省所有年检车辆和新注册车辆全部发放环保标志,加大对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重中型货车的报废力度,采取划定限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报废车辆。在十二五后两年,甘肃省将全面完成火电行业脱硫脱硝任务和已建成脱硫设施的烟气旁路取消工程,按期完成涉水、钢铁、石化等重点工业行业减排工程;全面实施燃煤锅炉减排工程,通过实施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措施,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小锅炉。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也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力争到2017年重点企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细则明确指出,截至2014年6月底,哈尔滨市建成区不再审批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石化、化工等高污染项目,现有的要逐步向外转移;已建成区以外的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截至2014年底,各地要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细则还对清洁能源推广使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等工作做出部署,黑龙江省将加快建设省级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在线监控专网,每月对全省各市地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

  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3月24日在长春召开,会议对吉林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进行了具体部署。会议要求,要扎实推进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严格扬尘管控、全面禁燃农作物秸秆、实施餐饮业油烟治理、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等八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空气环境质量。年底前,吉林将实现淘汰30%燃煤小锅炉,淘汰黄标车9.2万辆,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将达到90%以上。

  湖北省住建厅近日发布的《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规定,当湖北省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环境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以上时,各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要停止相关作业。预案根据雾霾天气预警级别的不同,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离不开政策方面的支持。安徽省国税局日前出台支持和促进大气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提出企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7项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意见对企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其中,对销售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电力或者热力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销售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利用风力生产电力的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提出,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北京市财政局、发改委将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提出,依据计划措施进展,分阶段制定资金保障方案,对黄标车淘汰、民生领域的煤改气、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等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预算予以保障。

  湖北提出,拓宽融资渠道,深化节能环保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各级政府要对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立法进程加快

  立法方面,《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年1月22日获得通过,并于3月1日起实施。这一条例在国内首次把降低PM2.5浓度作为重点目标,纳入立法。条例被称为北京历史上最严格、处罚力度最强的环保条例,对10种环境违法行为将直接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也大大提高。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3月18日召开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培训动员会,针对当前大气污染严重现象,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将把大气污染防治列为今年自主立法工作重点,加快立法进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卫国介绍,在今年初召开的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共有14个代表团的516名代表提出与大气污染相关的议案或建议。沈卫国介绍,2月21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方案》。决定通过全省上下联动,开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从各地已经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来看,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成为一个共性。比如,天津提出,将健全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尽快推动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制定天津市总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重庆提出,加快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整合和修订,推动《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根据国家新的重点行业排放标准、防治技术政策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完善重庆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体系。

  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工信部昨日发布了《2014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该方案,将主要实现三大目标:组织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在全国选择5个左右重化工业特征显著、地方政府积极性高、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地级市,指导编制和批复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电机生产企业贯标核查及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情况专项监察,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技术。

  方案显示,一季度将启动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指导试点城市编制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等;三季度则将批复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组织3-5项煤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财政部将在全国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财政部24日消息称,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财政部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是发挥市场机制在污染物减排中的作用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利于污染物总量控制,也有利于企业减排经济价值市场化,即企业新增加的排污权需要向政府或其他企业购买,老企业采取减排等措施形成的富余排污权(企业取得政府认可排污权超出企业实际污染物排放数量部分)可以出售,从而促进节能减排机制长效化。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意见有望出台 利好环保产业

  环保部科技司副司长胥树凡26日在第七届环境产业大会上透露,最近国务院可能要发布《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有很多关于推进环保产业发展的内容。环保产业有望再获政策支持,迎来快速发展。

  据中国证券网报道,近年来,中国环保产业处于快速发展期。中国环境投资联盟理事长王世汶说,环保产业会在相当长时期保持5-20%的高速增长。 部分领域更会快马加鞭,十三五期间可能还会持续。

  王世汶说,未来环保领域的财政投入会大幅增加。如果把已经出台的各种规划加起来,规划中的投入可能已经超过5万亿。

  据介绍,当前环保产业主要有三大市场,一个是传统的环保产业技术产品市场,另外还有环保服务市场和资本市场,这三大市场是缺一不可的。

  京津冀治霾第一单落地

  本周北京再现雾霾天气,市环保监测中心预计未来两天污染浓度可能会进一步加重。雾霾天的再度侵袭,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催热了环保相关的话题。据相关媒体报道,日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调处已正式设立,主要负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的文电、会务、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业内人士表示,京津冀一体化协调发展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发展区域经济,另一方面也是针对雾霾推出的举措,未来在区域一体化的建设过程中,大气治理将是京津冀首要面对的课题。此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日在考察沈阳铁西区远大科技创业园时,也表达了对企业自主研发PM2.5过滤、脱硫脱硝设备的高度关注。据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相关题材的刺激下,沉寂已久的环保股有望阶段上涨。

  空气污染成疾病死亡主因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本月25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全球因空气污染导致的各类疾病死亡人数约为700万。

  除诱发呼吸道疾病外,空气污染还与中风、缺血性心脏病等心血管疾病及癌症有关。由室外空气污染引发的死亡案例中,最终死于中风和缺血性心脏病的人数各占40%,慢性阻塞性肺病占11%,肺癌占6%;室内空气污染方面,诱发中风而死亡的人数占34%,诱发缺血性心脏病而死亡的人数占26%.

  世界卫生组织表示,空气污染已然是当前全球最严峻的环境健康风险,最新发布的空气污染死亡人数较此前数据高出一倍以上。这相当于全世界每8个死亡病例中,有1个就是因为空气污染导致。

  世卫组织公共卫生和环境司司长玛丽亚内拉表示,空气污染引发的风险远高于此前评估,比空气污染更能影响全球公共健康的因素并不多,现如今必须采取一致行动来净化我们呼吸的空气。具体措施包括城市地区推行绿色清洁的交通工具、发电及供暖手段,农村地区减少家庭燃煤、减少焚烧农业废弃物,都可以改善空气质量。

  京津冀大气治污北京首设协调处

  在谈霾色变的当下,严重雾霾的不时侵扰,不断凸显出治霾的紧迫性。本周,北京再度遭遇连续的严重雾霾天气,市环保监测中心预计未来两天污染浓度可能会进一步加重。

  而据相关媒体从北京市环保局了解的情况,日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调处已正式设立,主要负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的文电、会务、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

  根据市环保局官网上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调处的介绍,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协调处受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主要承担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联防联控的具体联络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文电、会务、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

  据了解,市环保局同时增设的还有应急管理处。该处将承担北京市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同时负责本市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修订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应急值守;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以及跨区域污染纠纷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政策关注 治霾目标已经明确

  3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沈阳铁西区远大科技创业园考察,其对企业自主研发的PM2.5过滤、脱硫脱硝设备非常关注,并详细询问了技术推广实用以及成本投入情况。李克强总理鼓励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尽快推广应用新技术,一方面治理雾霾天气,同时带动发展环保产业,一举两得,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身上。

  事实上,早在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并提出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奋斗目标和政策举措;紧随其后在同年的9月16日环保部又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也正是基于这一实施细则,未来京津冀大气污染的治理目标跃然纸上。

  据悉,该通知提出,经过五年的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具体到任务方面,一是要实施综合治理,强化污染物协同减排,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二是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幅度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三是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其中,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等企业以及燃煤锅炉,要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确保按期达标排放。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新建和改造燃煤机组脱硫装机容量5970万千瓦,新建和改造钢铁烧结机脱硫1.6万平方米;新建燃煤电厂脱硝装机容量1.1亿千瓦,新建或改造脱硝水泥熟料产能1.1亿吨;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升级改造的装机容量或产能规模分别不得低于2574万千瓦、3325万吨、6358万吨。同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

  该通知还要求统筹城市交通管理,防治机动车污染;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严格产业和环境准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不再审批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临近京津冀的地区)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此外,还要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到2015年底,北京市、天津市各建设3个国家直管监测点,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济南、青岛等城市各建设2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其他地级城市各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逐步建成统一的国家空气质量监测网。

  9月21日,在8个月等待之后,备受瞩目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出台。尽管从二次征求意见稿开始,这个号称世界最严的排放标准,就遭到了火电企业的强烈反对。但在最终定稿中,各项排放指标并没有放宽,标准依然严格。

  标准严格、部分规定细化

  在环保部公布的正式标准中,业界争议最大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限值与二次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变化: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建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现有火电机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特殊规定的执行20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而重点区域火电机组的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标准则统一为100毫克/立方米。

  但是,标准也在具体适应范围方面做了一定程度的细化。与二次意见稿相比,变化主要有四点:

  一、现有火电机组执行新标准的时间由二次征求意见稿的2014年1月1日,推迟到了2014年7月1日,时间宽限了半年。

  二、对于汞及其化合物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执行对象为燃煤机组。与二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执行对象为新建火电机组相比,在正式标准中扩大了执行对象的范围,且把执行时间推迟了一年。

  三、对于脱硫标准进一步细化。对二次征求意见稿中的高硫煤地区做了详细规定:把广西、四川、重庆、贵州四省市(自治区)规定为高硫煤地区。

  四、在氮氧化物排放标准方面,对范围进行了微调。执行200毫克/立方米的燃煤锅炉范围除了二次意见稿中的200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或者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火电发电锅炉外,特别增加了采用W型火焰炉膛的火电发力锅炉和现有循环流化床火电锅炉。

  此外,本次标准与2003年的旧标准相比,在总体上收紧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提高了新建机组和现有机组排放控制要求;适当地合并了不同时期建设的现有机组的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了标准的适用性,删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作用的内容;还进一步完善了污染物指标体系,增设了汞的排放限值和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最后还增设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地区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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