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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正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 Ⅰ级(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幼儿园将停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1-06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549
核心提示: 今年1月1日起,在现有的雾霾天气预警基础上,青海省环保、气象两部门联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以减少污染天气对人与环境
      今年1月1日起,在现有的雾霾天气预警基础上,青海省环保、气象两部门联合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以减少污染天气对人与环境产生的影响。
 
      据介绍,青海省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启动后,当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连续观测到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时,立即与青海省气象局有关部门会商,当会商结果为未来连续三天AQI大于200,并具有产生二级以上空气污染气象条件时,填写青海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单,向各自单位上级机关报告,要求专家组会商,当专家组会商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双方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对外发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我省各部门将随之采取相应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大于200小于300时,Ⅲ级黄色预警将启动,届时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向公众发布信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将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提醒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和缩短课间操等室外活动。停止开放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大型服务场所营业时间等。将强制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渣土清运工作。黄标车停驶,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禁止无标车、三轮车、农用车和“冒黑烟”车辆进入市区。
 
     当空气质量指数大于300小于500时,Ⅱ级(橙色)预警将启动,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课间操、体育课等室外活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3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
 
      当空气质量指数大于500时,Ⅰ级(红色)预警将启动,将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中小学校、幼儿园停课;停止所有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各类建设施工作业,市区内所有建筑工地采取覆盖、洒水、降尘措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停驶50%,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等措施。 (作者:王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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